2017/3/29 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諮詢會議 意見徵集
前情提要
因選舉罷免法修正 §76:
-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
- 其適用罷免種類、提議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
-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採電子提議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中選會正研議電子系統建置,規劃草案徵詢意見中,將在 3/29 召開諮詢會議,clkao 會出席,若對本系統有想法,請盡量在 3/25 前在本 hackpad 上討論,綜整意見。
Note by clkao: 目前法規並未授權公投之連署得以電子方式進行,不過可以想見未來可行的話應該會以同一套機制進行。
會議簡報
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1wpMbQc-g_PDn34rYwOTcKM-bOimwQY6kP2Ar-bUrizE/edit#slide=id.p4
意見區
clkao
- 連署書內容是否於送件前經公鑰加密傳輸交由領銜人保管 - 連署人不見得同意及希望讓領銜人得知個人資料,現行紙本是不得已。
- 查對動作應於送件前批次進行,並通知領銜人與連署人 - 否則第三方可惡意破壞罷免,使得領銜人誤以為連署人已達門檻。
- 領銜人送件之電子格式應為首要考慮,SaaS 與其他方式則基於此電子格式開發與提供服務。
- 網站形式會被搜尋引擎索引
Danny
- 可根據報稅身分認證,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金融卡認證即可連署,此部分連署不需再一次查對動作即可確認,且不需要讓領銜人拿到完整個資。
kiang
- 希望可以提供電子郵件訂閱功能,任何人在經過認證後可以訂閱罷免案進度,在罷免案每個狀態異動時發出通知信給訂閱者。訂閱者不等於連署者,比如說我是被罷免人,我希望第一時間知道罷免狀態等。
祖儀
- 態度:現在都是打造新制度。興利之餘,重於防弊
- 關鍵點:
- 個資法
- 我觀點同clkao、Danny
- 然實務上考量到罷免期間有大量時間在"鄰里修正",此時需要有資料
- 便捷性
- 個資法vs罷免實務:
- 鄰里寫錯,但他的確戶籍在該區,是否有效力(已經使用憑證登入,為何還需寫鄰里?)
- 延伸問題:若鄰里寫錯就不成立,提罷免案者還是會需要下載資料來核對。
- 便捷性vs罷免像賭博:灌水情況
- 防弊:避免有人惡意提出罷免案,蒐集個資
- 小結:定期查證戶籍、隨到隨審,可以解決民眾自行核對、個資法、兼顧便捷性之餘也避免惡意灌水
- 11:06 北選會回應:戶籍地址每一個字都不能錯。這是法規。不然就修掉這條法
中選會林專委:
隨到隨審的問題:
- 與戶政系統連線的資安問題
- 資格認定之實務問題
- 電子與紙本是否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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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yi隨手note,未整理:
中選會:選務的中立,所以不保管資料
何處長:個資不過度出來
陳教授:double check的問題。民眾會需要double check
由公部門或私部門承擔責任
林專委:
對立的兩方會針對網站
接露給領銜人的問題
祖儀:隨到隨審,用現行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