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政府資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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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這是個法律坑,因這個坑應該會推很多不見得熟悉 g0v 運作的人進來,再加上本來最快也是明年的計畫,所以現在就先不管項目與格式,若現在就想參與,請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之後再來整理。

提議授權方式:CC BY 4.0

(指這個 pad 的內容,若是立法成功本來就無法主張著作權)

挖坑的原因

想做這件事很久了,總卡在覺得事太多無法再分身,但今天看到某版本政治獻金法修正案,不立專法又要推動的結果,就是在個別法律寫上不完全符合需求的文字,事倍功半,不如一鼓作氣推動開放政府資料法。

Why?

  • 為何要推動立法
  • 法源依據應該是追求開放透明政府的基礎建設之一。

    目前開放政府資料相關法源,一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一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前者最大問題是只說要公開,但公開不等於要上網(政府公報即可),上網也不等於開放格式及開放授權,空有此法無法解決開放政府社群的法律保障問題,後者只能規範行政院所屬單位(所以無法要求監察院),且一樣沒有顧及許多開放資料重要原則,所以才會有故宮的(偽)開放資料

    儘管政府邀請各界召開許多座談,但最確定的是各界其實沒有開放政府資料的共識,故應以制定專法作為各界最低限度的共識。

    立專法以外的做法是修改政府資訊公開法,但要修的符合需求,恐怕不見得更容易(見 How?之補充)。

    另一方面,雖然特別法需與其他法律調適,但可直接讓牴觸之命令失效。e.g. 醫療機構除了向主管機關報備的網址外,不得以其他網路工具提供網路資訊的衛福部函釋

  • 為何要開放政府資料
  • How?

  • 如何推動立法
  • 1. 其中一個方式,就像憲法第133條的實踐方式,先找一些闌尾來罷免,同樣地,未曾「以法律定之」的憲法第136條也需要實踐,對於 g0v 參與者來說,最需要的、也應該是粗略共識的當然是開放政府資料法,所以就要拿他來嘗試策動公民的創制權。行使創制權相關的法規整理頁面如左: 創制權相關的法律規定

    2. 另一個方式是走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法規命令之提議),但很容易被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裁量空間,以第153條(法規命令提議之處理原則)揮掉。

    3. 另外,則是請立委提。

    4. 中央政府以外,應該也可以嘗試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的方式建立法制化環境。

    5. 修改政府資訊公開法

    What?

    1. 條文裡面要包含什麼?

    2. 台灣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民間版

    https://g0v.hackpad.com/Taiwan_open_government_data_license_citizens_community_version#-

    在推動專法的同時,配套制定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的民間版本,配合推動,可以促進政府機關與相關承辦人員對於開放資料/開放政府資料的了解,促進專法的建立。

    相關資料

    國內

    國際

    本行政法涉及之議題,零散羅列

    行政法本身的探討

  • 如何促進行政體系的學習與調整、培訓與推廣,各層級局處如何學習與適應 ...
  • 明定開放格式的定義之外,什麼樣的現象描述與紀錄,可以被結構化為政府開放資料?

  • chewei> (試著寫看看骨架...
  • 推動工作與共識的凝聚

  • 立法院的理解與遊說
  • 產官學角色的指認
  • 初步探討國內外現有法令

    初步探討國內外現有法令,關於資訊公開與資訊釋出各類相關法令

    https://g0v.hackpad.tw/miyNNFIDG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