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大家共筆幫忙生活上的舉例

我目前正在編輯『服貿協議本文導讀』,

目的是希望第一代第二代能透過這份導讀影片及網站

自己照著導讀來理解服貿協議的開放項目條文。

導讀立場保持中立,沒有政治色彩也沒有陰謀論,也沒有結論、沒有對產業/生活的影響說法等

讓沒看過服貿,但立場保持中立,總是說的一副不關自己事情的人

讓沒看過服貿,但針對事件、學生/政府的行為、健康、本分等爭議在抱怨的人

讓沒看過服貿,但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讓沒看過服貿,只聽新聞、懶人包、一張圖片、一篇文章等選擇立場的人

讓沒看過服貿,只相信馬英九的人

.....

等等等等等人,自己看完服貿本文,自己有結論,自己選邊站,自己搓破謊言,自己之後對網友們的整理資料感興趣,甚至看得懂。

這些人若不透過自己來瞭解服貿協議有多可怕,那他們永遠都不會了解我們的擔憂。

為了能讓長輩代能更了解服貿與自己的生活有何緊密關係,很希望大家能幫助我,在下列領域的開放項目裡頭幫我舉一些貼近生活的例子,我並不是相關領域所以滿難想到的,更別說要翻譯成白話了。

比方說:【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資料處理』這項→生活舉例:入口網站經營、網路搜尋服務(google、奇摩網站)

需要幫忙解釋舉例的開放項目:(From:自己的服貿自己審)

1.【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

2.【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 (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CPC88120**)

3.【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 (CPC883、5115)

4.【電信服務業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

5.【海運輔助性服務業(CPC745)】

6.【空運服務業】

另外,也麻煩大家幫我看看目前我針對市場開放的四個模式的承諾的白話版文案,以第一代第二代的長輩們自己看,是否看得懂~

我是就條文上可能看不懂的先進行關鍵字翻譯↓

(1)   跨境提供服務=沒有限制=大陸人不需要親自來台灣開商店賣東西,我們可以打電話或者上網訂購,大陸人就可以賣商品給我們,賺台灣的錢。我們不必面對面就能做交易買賣。

(2)   境外消費=沒有限制=大陸人可以來台灣買東西,讓台灣人賺大陸的錢。

(3)   商業據點呈現=獨資=大陸人可以來台灣開店、創業。

      =合資=大陸人可以和台灣人一起出錢開店。

      =合夥=大陸人可以和台灣人一起創業、一起開店。

      =設立分公司=大陸人可以來台灣開分店。

(4   自然人呈現=『自然人』就是在一個國家裏擁有基本人權和義務的人,就是全部的逮丸郎和阿六阿。

 『i這段,商業訪客』=就是這間店或公司的高官可以來台灣開會、看哪塊地可以買來蓋公司、跟台灣人談怎麼一起賺錢之類,跟商業商務有關的內容。而且大陸高官來台灣時,不能拿(條文寫”未”,怪怪的)台灣人給的薪水,也不可以對台灣人做銷售買賣,只能來談生意,參加完就必須要回大陸去,不能待超過三個月。

 『ii這段』=在大陸的公司裡工作滿一年的長官、員工、專家、店員,可以來設在台灣的大陸公司及商店工作,但只有以下三種身分可以過來台灣。雖然每次來只能待三年,但可以無限次延期(展延的定義?)。

 『iii這段』=若在台灣沒有商店,沒有公司,那想來台灣就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才能派員工進入台灣。而且每次待在台灣的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或合約上寫的停留時間(契約期間所指的正確意思?)。但在申請停留時間時必須選擇停留時間較短的。這段期間,這位員工可以不限次數進入台灣。真正可以停留的時間,是從申請後,批准日的第二天算起往後的三個月到三年。

感激不盡了QQ

希望那些所有不理解的朋友可以因此更理解我們的抗議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