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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比對不合理之處

1.進口油品管理可以分為境外、邊境、境內。境外管理基本上不屬於政府可以做的,比如我們的日本豬油是由日本LOPS賣出,然而這間公司只是貿易商,他們的貨源到底來源是什麼(跟誰買的),生產的環境是什麼(怎麼生產的),這些理論上要確知有無問題必須到當地查核。我們的政府是由駐外代表處做文書審核,這是不夠的,比如駐日代表處說這些油是購自食用油生產的公司,然而日本有不少食用油公司兼做油品回收或是兼做飼料與工業用油:

http://www.suzuki-oil.co.jp/index.html

http://www.fujikagaku.co.jp/news/

境外管理部份基本上必須企業自己要求來往對象提供足夠的證明,甚至派員查廠。然而: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08000399-260102

「齋藤說,LOPS與台灣3家廠商往來,2007年起先是強冠,後來是正義,統一今年才交易過1次,3家公司基於信賴關係,從未要求參觀工廠。」

這間LOPS公司成立的時間並不長,自2007年才成立。(有沒有發現也是台灣開始進日本豬油的時間?)這幾家大公司對於一家新成立的貿易公司,除了食用油之外,又兼賣飼料油、回收油、肥料、工業鹽的公司竟完全信任?

境內管理的部份我不贅述了。成果大家都知道了。

我們談邊境管理。邊境管理基本上是以文件與檢驗來做。檢驗就不用提了,香港那些工業油都報食品用,驗貨都可以過關。文件可以造假,最好的例子就是日本棕櫚油:

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41&art_id=470979

「在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久豐油脂公司時提到,久豐公司自日本進口棕櫚油(油源來自馬來西亞)」這種行為叫做偽造產地證明。除了偽造產地以外,品項也可以偽報,目的有逃稅與逃查驗。比如將高關稅項目報成低關稅,如將豬油硬脂偽報成棕櫚硬脂(0關稅)與南僑將牛油報成工業用。

這種以高報低或是以食品報工業的行為都尚可以解釋。日本豬油出現另一種不能解釋的現象,日方豬油的出口量<台灣申報的進口量。由於豬油關稅最高(20%,僅次於花生油的338%,可是沒人在進口花生油),而日本豬油又全報成食品用,既不能逃稅又不能逃查驗,為何會有廠商特意要繳更多關稅?這顯然是用繳稅換進口證明。它們繳一點點的稅(以進口價30元一公斤來說,稅額6元)就可以換到一張合格的證明。我們在境內怎麼勾稽都沒有意義,因為所核對的資料是被假造的。

2.比對部份不難做,不需專家學者,只要有工具人人都可以比對,但是比對成果必須被解釋。我接觸的幾位食品專家,其實他們根本沒想過會有這種事情。所謂的邊境管理竟然會毫無作用。(也不能說是毫無作用,應該說願意被管理的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