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容受力計算器

營建署臺灣國土容受力分析與調適策略之探討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7805&Itemid=76

方法與使用資料來源

容受力 類型 容受力面向 評估方式說明
土地容受力 生態用 (1) 環境容受力 以「生態特徵」的角度切入,透過生態系統服務(供給、調節、文化)核心理念,了解目前臺灣生態土地所能承受的環境容受力多寡。本計畫以三種基準的「每人平均擁有生態土地面積」去計算生態土地可承載人口規模,一是0.15 公頃(臺灣每人平均擁有的生態土地面積);二是1.7 公頃(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 指出全球應有生態標竿數值);三是2.0 公頃(1999 年全球生態標竿數值)。
生產用 (2) 糧食容受力(一級產業) 以一定人均消費量標準(每人純糧食供給量推算)下,土地用於糧食生產所能承載的人口規模來衡量。並透過種植面積(農業統計要覽)、耕地面積(農業統計年報)及農業使用土地之農作面積(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分析可承載之人口規模。
(3) 經濟容受力(二、三級產業) 目前難以透過產業土地估計就業人口及產值可承載人口規模,故本計畫以探討經濟發展與人口規模的相關性為主,從經濟學理論的角度切入,當邊際效益(人均總所得)等於邊際成本(人均房價負擔)時,估計經濟容受力可承載之人口規模。
生活用 (4) 居住容受力 包含兩個部分,一為探討居住使用土地的發展狀況,並從計畫面推估可居住之人口規模;二為整合都市密度與發展類型,推估可居住之最大人口規模。此外,分析居住於限制發展地區、環境敏感地以及各種災害潛勢地區之人口數,作為後續檢討居住安全之用。
(5) 水資源容受力 - - 利用水利署「民國91-101 年統計年報」、「101 年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管制策略推動規劃」、「98 年臺灣北部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98 年臺灣地區水資源需求潛勢評估及經理策略檢討報告」等資料分析可利用水資源(運用實況、成長用水推估、節水趨勢推估)與每人平均用水量計算可承載之人口規模。
(6) 能源容受力 - - 利用每年能源民生供給量及每人平均能源民生消費量(包含服務業部門及住宅部門),進而換算民生方面能源(分為包含進口量與未包含進口量兩種情況)可承載之人口規模。

歸納

  1. (1) 環境容受力:臺灣每人平均擁有生態土地面積、WCED 全球應有生態標竿以及1999 年全球生態標竿計算,臺灣以及北部區域均是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
  2. (2) 糧食容受力(一級產業) :以種植面積、農作面積計算,臺灣以及北部區域均是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而以耕地面積計算,臺灣以及北部區域位於承載臨界的狀態。
  3. (3) 經濟容受力(二、三級產業) :以所得與房價負擔推估,臺灣為承載臨界的狀態,而北部區域則是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
  4. (4) 居住容受力:臺灣與北部區與在原都市類型成長衰退的情況下(減少0.5、1 個標準差)為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在原都市類型持續成長的情況下,可承載的人口尚有很大空間。
  5. (5) 水資源容受力: 臺灣在運用實況推估上為承載臨界狀態,在成長用水量與節水趨勢水量推估上均為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而北部區域在上述三種推估方式上均是足夠、可承載之狀況,顯示在水資源容受力上,須著重區域間的供給平衡。
  6. (6) 能源容受力:臺灣於能源容受力分析上,若含進口量推估,則為足夠、可承載之狀態,若不含進口量推估則是不足、未能承載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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