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心證分析

目標

司改會在申訴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的過程中發現,許多判決的案情事實、背景近似,適用的法規也雷同,但不同的法官卻做出迥然不同的判決結果,在法定刑與法官自由心證之間是否有法官恣意的問題,因此希望透過資訊工具進行分析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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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量刑分析研究小組期中報告-以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為例

https://dsp.im/

工作內容

可能方法

  1. 決策樹
  2. 文本關連分析
  3. 從實際案例回推
    1. 去掉部分資訊,ex被告

呈現

  1. 判決產生器
  2. 心理測驗

目標選定

  1. 初步可先從一位法官單一罪名開始          

  2. 妨害性自主

  3. 或者立基於貪污判決分析的結果,所做出來的database為分析

  4. 妨害性自主案件

  5. 標的案件

a. 已定讞案件

b. 三審判決確定近十年

c.  由三審判決往三→二→一審抓

      1.  資料庫:法源,關鍵字:曾德水

      2. 時間:以2014年12月31日往前推10年

      3. 設定查詢條件:刑事(高等法院)、承審法官:曾德水

      4. 撈取資料下載:http://station.ninthday.info/~jeffy/law-bank.zip(2015/05/18)

  1. 資料欄位
    1. 法官姓名
    2. 罪名
    3. 案情事實dropbox
      1. 使用斷詞系統去比對案情結構的相似度→詞句組成及詞頻分析→量化
      2. 決策樹
    4. 判決結果
      1. 刑期
        1.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2. 如以殺人案件為例,分成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貪污案,則可能可以分為"污多少錢判多少
    5. 判決理由(法官心證)
      1. 使用斷詞系統去比對案情結構的相似度→詞句組成及詞頻分析→量化
        1. 義憤殺人
        2. 小孩殺父母

「猶不知悔改」前,是指被告前科

「等語云云」前法官說的話,是法官不採的

「惟」是法官的想法

補充一下,「惟」是轉折語氣,通常是有「但是」的意思,未必完全是法官想法,但會是法官在判決時的考量。(比方說先前判決是XXXX,惟考量OOOO因素,故ZZZZ)

最末段為量刑

所需技術

普遍性的抓取項目

  1. 法院別:例台北地院、高雄地院。可看城鄉、地域差距。
  2. 案號:例102年度訴字第254號。基本的判決要素,方便回查。
  3. 被告:不同被告會有不同的事實、罪名、刑度,也才能回查。
  4. 判決日期:隨著時間的變遷,法院整體、個別法官可能都會有變化。
  5. 法官
  6. 辯護人:有無辯護人,或誰辯護會對案件結果有影響。
  7. 罪名:例殺人罪。
  8. 有罪否:可能會出現有罪、無罪、其他(例:免訴)
  9. 刑度:要注意有所謂的「宣告刑」和「執行刑」的差別。比較有實質意義的是「執行刑」。另外,考量到定執行刑是數罪併罰的結果,在分析刑度上其實還要納入罪數的考量。
  10. 案由:例詐欺。因為在抓取上非常容易,沒什麼理由不抓。好處是可以將不同案件很大略地分類,缺點是並不精確。

以上為各類案件皆重要且容易抓的項目。

各罪論的差異

犯罪事實、證據取捨、量刑因素隨著不同的案件類型,會有不同的常見模式或是問題。但是這麼內容分析的東西,我實在不知道怎麼用程式來作分析,有點難以想像。

以收受賄賂類的案件為例,我們在看案件時會重視的證據有:金流證明(提存款記錄、帳冊)、違背或不違背職務的行為、送錢者的證詞、共犯證詞。此類案件送錢者、共犯的證詞常常是定罪的關鍵,而最容易出問題的狀況就是直接證據只有送錢者(即白手套)的證詞,另外就是檢調為了取供而讓涉案者轉汙點證人,調查局的不正訊問(之後會出現翻供的問題)。

以販毒案為例,我們在看案件時會重視的證據有:毒品類型(一級、二級)、重量、有無通聯、有無監聽譯文、監聽譯文有無暗語、證人證詞、是否有販毒相關工具(分裝袋、磅秤、帳冊)、是否釣魚辦案。其中證人證詞最常出現問題,因為證人供出毒品來源可減刑,然後吸毒者供詞也經常反覆。然後販毒案非常常見的抗辯是合購、代買,行為類型很像,但是因為涉及販賣、轉讓、幫助吸食的差異,所以在判斷上又很難分。所以販毒案比較容易出現坐雲霄飛車的情形,一審判無期,二審判一年,或是剛好倒過來。

以幫助詐欺案件(但宣稱帳戶被盜用)為例,我們在看案件時會重視的證據有:帳戶被盜者被騙經過的證據(求職剪報、通聯、即時通、e-mail、line…)、掛失止付的記錄、報警記錄、窘迫處境的證據、帳戶狀況(是否常用、裡面是否有錢)。不過更為嚴重的與其說是證據取捨,而是例稿判決的問題。也就是不怎麼查,就直接判有罪的問題。

也就是說,不同的案件類型,真的值得分析的東西其實很不一樣(性侵類就先不說了,反正絕大多數是不公開判決),要怎麼用程式來抓這些分析要素,我真的不太懂…。

另外,如果要監督法官的不當判決,還有另一種方式,就是看例稿駁回數。

之前我有做過刑訴361條,上訴二審未附具體理由。原本的立法意旨是避免空白上訴,結果有部分的二審法官濫用,只要他覺得上訴理由看起來沒什麼道理就直接駁掉,根本不開庭。把哪些法官最常用361駁回上訴,其中有多少件是幾乎相同的例稿,可以用來了解法官的認真度。

也就是說,可以詢問律師,知不知道實務上有哪些打混摸魚的判決方式,掌握這種模式,透過程式來抓出哪些法官喜歡用這種模式來判案,就可以了解這個法官的認真度。

參考文獻

"Competing Approaches to Predicting Supreme Court Decision Making" (2004) (http://www.wusct.wustl.edu/media/man1.pdf)